2020江蘇軍轉檔案分核算標準
南通:量化考核依據軍隊轉業干部的檔案材料進行定性、定量積分。積分由基礎分、附加分兩方面組成。檔案中沒有原始記載的,原則上不予計分。獎懲依據《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》的規定計分。
(一)基礎分。由軍齡、職務、學歷三部分組成。其中:
1.軍齡。計算軍齡從批準入伍之日起至批準退出現役之日止。每滿一年加一分,不足一年的按整年計算。
2.職 務。正營職領導職務14分,任滿三年的加2分,以后每滿一年加1.5分;正營職非領導職務13分;副營職領導職務12分,任滿三年的加1分,以后每滿一年 加0.8分;副營職非領導職務11分;正連職領導職務10分,任滿三年的加0.5分,以后每滿一年加0.3分;正連職非領導職務9分;副連職領導職務8 分,任滿三年的加0.2分;副連職非領導職務7分;排職干部6分。技術七級(高級職稱)21分;技術七級(中級職稱)18分;技術八級(中級職稱)17 分;技術九級(中級職稱)15分;技術九級(初級職稱)14分;技術十級13分;技術十一級11分;技術十二級9分;技術十三級7分;技術十四級6分。
3.學歷。博士研究生6分,碩士研究生4分,研究生2分,本科生1分。對取得多種學歷的按最高學歷計算。
(二)附加分。由獎勵、優待、懲戒三部分組成。其中:
1.獎勵。依據《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》獲得各類獎勵的,按下列辦法計分:
軍隊轉業干部個人獲得中央軍委榮譽稱號的加25分;獲大軍區以上榮譽稱號或榮立一等功、戰時二等功、參加國際維和行動等榮立二等功的加20分;個人首次 榮立二等功(戰時或參加國際維和行動等榮立三等功)的加10分,以后每榮立二等功(戰時或參加國際維和行動等榮立三等功)一次加5分,最高不超過20分; 個人首次榮立三等功的加3分,以后每榮立三等功一次加1分,最高不超過10分;獲團以上單位嘉獎一次加0.5分,最高不超過3分;衛國參戰或參加國際維和 行動滿一年以上的加10分,不滿一年的加5分;同一事件多次立功的,按最高獎項計分。集體立功的個人不計分。
2.優待。軍隊轉業干部在邊遠艱苦地區或從事飛行艦艇等特殊崗位工作的,服現役每滿一年加0.3分;既在特殊工作崗位,又在邊遠艱苦地區服現役的,每滿一年加0.4分,不足一年的按整年計算。邊遠艱苦地區或從事飛行艦艇等特殊工作崗位性質的認定,按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執行。
3.懲 戒。軍隊轉業干部受撤職處分或受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扣25分;受降職(級、銜)處分的扣20分;受行政記大過處分的扣15分;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扣10 分;受行政記過處分的扣8分;受行政嚴重警告或黨內警告處分的扣5分;受行政警告處分的扣3分。同一錯誤受黨紀和行政處分的,按最高懲處扣分。受多次處分 的,累計扣分。
根據軍轉干部在服役期間工作表現、能力素質、貢獻大小等情況,將積分項目分為職務、軍銜、軍齡、獎勵、特崗、傷殘、學歷、懲戒等八項,懲戒為減分,其它均為加分,具體項目及分值如下:
(一)職務分
職務以部隊批準轉業前所任職務為準,排職計10分,副連職計20分,正連職計30分,副營職計40分,正營職計50分,副團職計60分,正團職計70分(技術干部按技術等級對應行政職務計分)。
(二)軍銜分
軍銜以部隊批準轉業前所授軍銜為準,少尉計5分,中尉計10分,上尉計15分,少校計20分,中校計25分,上校計30分。
(三)軍齡分
軍齡以在部隊服役時間計算,每年1分。
(四)獎勵分
三等功計2分,二等功計5分,一等功計10分,大軍區以上表彰計12分,參戰立功的另加2分。
(五)特崗分
駐守在艱苦邊遠地區或從事飛行、艦艇工作滿10年計2分,超過10年的,每超過一年加2分,但累計分不能超過10分。
(六)傷殘分
因公致殘計3分,因戰致殘的計5分。
(七)學歷分
研究生計6分,本科計4分,大專計2分。
學歷認定以部隊移交轉業干部檔案當年6月30日前取得畢業證書且學籍材料齊全的為依據,取得多種學歷的,按其中最高學歷計分。
(八)懲戒分
受黨(團)、政紀警告處分一次減2分,處分每加重一級遞減2分(因同一問題受多種處分的,按最高處分減分)。
一、閱檔積分的原則
軍隊轉業干部閱檔積分的原則是:以部隊移交的軍轉干部檔案為依據,客觀反映軍轉干部在部隊的現實表現,一視同仁、實事求是;尊重歷史、重視積累;鼓勵軍隊干部安心服役,在部隊建功立業。
二、閱檔積分的內容
(一)軍齡積分
轉業干部在部隊每服役一年計1分。
(二)職務積分
職務積分以基礎分加轉業時批準的職級任職年限分計算。
1、排級干部基礎分20分
2、副連級干部基礎分23分
3、正連級干部基礎分26分
4、副營級干部基礎分29分
5、正營級干部基礎分32分
每任職一年加1分,任職不足半年加0.5分,達到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。
(三)獎勵積分
1、在部隊服役期間,被中央軍委授予榮譽稱號的計30分;被大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計25分。
2、立一等功的首次計20分,此后每次加6分;立二等功的首次計10分,此后每次加3分;提干后立三等功的首次計3分,此后每次加1分。
3、受中央軍委表彰的計10分;受解放軍總部表彰的計5分;受大軍區級單位表彰的計2分;提干后受軍級(武警和公安現役部門受到總隊)單位或地方省部級單位表彰的計1分;
4、獲國家科學技術進步一、二、三等獎的分別計15分、10分、5分;獲軍隊科學技術進步一、二、三等獎的分別計10分、5分、3分。(集體完成的項目,前三名計分)
獎勵分可累計計算,但不得超過上一個獎勵檔次分數。因同一事項受到兩種以上獎勵的,按照最高獎項計分一次。參戰期間立功受獎的,按上述相應計分標準的2倍計入總分。
(四)政策積分
對在艱苦邊遠地區或者從事飛行、艦艇工作的每年計0.2分,10年后每滿一年加0.5分。既從事飛行、艦艇工作,又在艱苦邊遠地區的,兩項可以分別計分。
(艱苦邊遠地區的范圍按照國辦發 [2001]14號文件規定的范圍執行;一、二類島嶼的認定按照國發[1989]14號文件規定的范圍執行)
參戰不足一年的計5分,滿一年以上兩年以內的計10分,兩年以上計15分(以檔案記載為準)。
(五)學歷積分
具有本科學歷的計1分,具有學士學位計1分;具有研究生或碩士研究生學歷的計2分,具有碩士學位的計2分;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的計4分,具有博士學位的計4分。學歷和學位分別積分,學歷和學位分別以最高層次的計算。
三、懲戒扣分
(一)受過黨內警告、嚴重警告、撤銷黨內職務、留黨察看處分的,分別減1分、3分、5分、8分。
(二)受過行政警告、嚴重警告、記過、記大過、降職(級)或降銜(級)、撤職軍紀處分的,分別減1分、3分、5分、7分、9分、11分。
懲戒分可累計計算,但不得超過上一個處分檔次分數。因同一原因同時受到黨紀、軍紀處分的,按減分較多的處分扣分。受到團紀處分的,按黨紀處分減分標準折半扣分。
一、閱檔積分的原則
軍隊轉業干部閱檔積分的原則是:以部隊移交的軍轉干部檔案為依據,客觀反映軍轉干部在部隊的現實表現,一視同仁、實事求是;尊重歷史、重視積累;鼓勵軍隊干部安心服役,在部隊建功立業。
二、閱檔積分的內容
(一)軍齡積分
轉業干部在部隊每服役一年計1分。
(二)職務積分
職務積分以基礎分加轉業時批準的職級任職年限分計算。
1、排級干部基礎分20分
2、副連級干部基礎分23分
3、正連級干部基礎分26分
4、副營級干部基礎分29分
5、正營級干部基礎分32分
每任職一年加1分,任職不足半年加0.5分,達到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。
(三)獎勵積分
1、在部隊服役期間,被中央軍委授予榮譽稱號的計30分;被大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計25分。
2、立一等功的首次計20分,此后每次加6分;立二等功的首次計10分,此后每次加3分;提干后立三等功的首次計3分,此后每次加1分。
3、受中央軍委表彰的計10分;受解放軍總部表彰的計5分;受大軍區級單位表彰的計2分;提干后受軍級(武警和公安現役部門受到總隊)單位或地方省部級單位表彰的計1分;
4、獲國家科學技術進步一、二、三等獎的分別計15分、10分、5分;獲軍隊科學技術進步一、二、三等獎的分別計10分、5分、3分。(集體完成的項目,前三名計分)
獎勵分可累計計算,但不得超過上一個獎勵檔次分數。因同一事項受到兩種以上獎勵的,按照最高獎項計分一次。參戰期間立功受獎的,按上述相應計分標準的2倍計入總分。
(四)政策積分
對在艱苦邊遠地區或者從事飛行、艦艇工作的每年計0.2分,10年后每滿一年加0.5分。既從事飛行、艦艇工作,又在艱苦邊遠地區的,兩項可以分別計分。
(艱苦邊遠地區的范圍按照國辦發 [2001]14號文件規定的范圍執行;一、二類島嶼的認定按照國發[1989]14號文件規定的范圍執行)
參戰不足一年的計5分,滿一年以上兩年以內的計10分,兩年以上計15分(以檔案記載為準)。
(五)學歷積分
具有本科學歷的計1分,具有學士學位計1分;具有研究生或碩士研究生學歷的計2分,具有碩士學位的計2分;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的計4分,具有博士學位的計4分。學歷和學位分別積分,學歷和學位分別以最高層次的計算。
三、懲戒扣分
(一)受過黨內警告、嚴重警告、撤銷黨內職務、留黨察看處分的,分別減1分、3分、5分、8分。
(二)受過行政警告、嚴重警告、記過、記大過、降職(級)或降銜(級)、撤職軍紀處分的,分別減1分、3分、5分、7分、9分、11分。
懲戒分可累計計算,但不得超過上一個處分檔次分數。因同一原因同時受到黨紀、軍紀處分的,按減分較多的處分扣分。受到團紀處分的,按黨紀處分減分標準折半扣分。
蘇州:
蘇州市軍隊轉業干部積分要素分值表 | ||
要素 | 分值標準 | |
學歷情況 | 對入伍前取得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全日制本科、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,且在部隊服役滿最低年限的,分別計4分、7分、10分。 | |
軍齡 | 師、團職干部每年計1.5分 營職以下及專業技術干部服役不滿7年的,軍齡不計分;7至7年半計0.45分;7年半至8年,計0.9分;滿8年計1分;超過8年部分每年計2分。 軍齡不足半年按半年計算,達到半年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。 |
|
職務情況 | 基礎分 | 正師職干部計60分,副師職干部計50分;正團職干部計40分,副團職干部計30分。 |
任職年限 | 師職于部每任滿一年加5分,任職不足半年加2.5分。 團職千部每任滿一年加2分,不足半年加1分。達到半年且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。 營職干部(技術10、11級以上)每任滿一年加2分,任職不足半年加1分。 連排職干部(技術12、13、14級)每任職滿一年加1分,任職不足半年加0.5分。 以上各職級達到半年但不是一年的按一年計算。 |
|
獎勵情況 | 立功 | 一等功首次計20分,此后每次加6分;二等功首次計10分,此后每次加3分;三等功首次計4分,此后每次加1,2分。 |
榮譽稱號 | 被中央軍委授予的計30分;被大軍區級單位授予的計25分。 | |
黨內表彰 | 對在部隊服役期間,受原解放軍四總部、原各大軍區、原各軍兵種發文表影的優秀共產黨員和受中央軍委、各大戰區、各軍種發文表彰的優秀共產黨員首次計3分,此后每次加計1分,累計不超過5分。 | |
說明 | 立功分數可累計,但不得超過上一個獎勵檔次積分,因同一原因多次立功表彰的,只按最高獎項計分一次 | |
懲戒情況 | 黨紀處分 | 受過黨內警告、嚴重警告、撤銷黨內職務、留黨察看等黨紀處分的分別減7分、12分、20分、30分。 |
行政處分 | 受警告、嚴重警告、記過、記大過,降職(級)或降銜(級)、撒職等軍紀處分的,分處分別減去5分、9分、13分、17分、21分、25分。 | |
其他 | 在部隊服役期間受過黨紀或軍紀處分的,其檔案和《軍隊轉業干部審批報告表》未如實記載,被舉報并經查實,按照相應處分項目扣分的分值雙倍扣分。 | |
說明 | 因同一原因同時受到黨紀軍紀處分的,以黨紀處分扣分。減分可累計計算,但不得超過下一個處分檔次分數 | |
政策性照顧情況 | 六類人員 | 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、艦艇、涉核等特崗工作的,10年以內的每年計0.2分,10年以后每年計0.4分。既從事飛行、艦艇、涉核等特崗工作,又在艱苦邊遠地區的,兩項可以累計計分。 |
參戰 | 為保衛國家安全,參戰一年以內的計5分,參戰一年以上兩年以內的計10分,兩年以上計15分。 | |
維和 | 參加國際維和任務的,不滿一年的計3分,一年以上的計5分。 | |
總積分 | 分值組成 | 為考試,考核分各占總積分的50%。 |
說明 | 總積分=(個人考試分x100)/同級別考試最高效備考x50%+ (個人檔案分X100)/同級別檔案最高效備考x50% |
江蘇常州市軍隊轉業干部積分要素分值表 | ||
項目 | 標準 | |
基礎分 | 軍齡分 | 每年計2分(入伍前參加工作、學習視作工齡的,每年1分) |
職級分 | 排職6分,副連職9分,正連職12分,副營職15分,正營職18分;技術9級21分,技術8級24分;技術7級27分,技術6級30分,其余專業技術、文職干部按對應行政職級積分。既擔任行政職務又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,以移交方式確認,不交叉積分。 | |
任職分 | 正營領導職務3分,非領導職務1.5分;副營領導職務2分,非領導職務1分;正連職領導職務1分。 任現職滿3年1分,以后每滿1年加0.5分。 |
|
學歷分 | 高中(中專)學歷計2分,大專學歷計4分,本科學歷計6分,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8分,博士研究生10分。 | |
附加分 | 立功受獎 | 中央軍委授予榮譽稱號的計30分;大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計20分;立一等功的首次計15分,此后每次加5分;立二等功的首次計7分,此后每次加2分;立三等功的首次計3分,此后每次加1分。立功受獎分可累計計算,但不得超過上一個獎勵檔次積分。同一原因多次立功表彰的,按最高獎項計分一次。 |
各類表彰 | 解放軍四總部、各大軍區、各軍兵種發文授予個人綜合性表彰附加分 各類表彰獎勵的,首次計3分,此后每次加1分,總分累計不超過5分。 | |
六類人員 | 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、艦艇工作滿10年的計2分,10年后每滿1年加計0.5分。既從事飛行、艦艇工作,又在邊遠艱苦地區的,兩項可以累計計分。 | |
參戰維和 | 參戰一年以上的計10分,1年以下的1次計5分,總分不超過10分:參加國際維和等重大軍事任務的,1年以上的計5分,1年以下的1次計3分,總分不超過5分。 | |
減分 | 各類處分 | 黨內警告、嚴重警告、撤銷黨內職務、留黨察看等黨紀處分分別減5分、10分、15分、20分:警告、嚴重警告、記過、記大過、降職(級) 或降銜(級)、撒職等軍紀處分,分別減去3分、5分、8分、10分、15分、20分。同一原因同時受到黨紀軍紀處分的,以黨紀處分扣分。減分可累計計算,但不得超過上一個處分檔次分數。 |
江蘇南京地區營以下轉業干部考核計分分值表 | |||
考核項目 | 計分說明 | ||
基礎分 | 2017年列入轉業計劃,符合進南京地區八個主城區政策性安置條件,自愿要求進入省、市區各級黨政機關工作的營職、文職科級、技術10級以下轉業干部,均計40分 | ||
職務分 | 正營30分、副營25分、正連20分、副連15分、排職10分 (文職、技術級干部參照相應行政干部職級計分) | ||
附加分 | 三等功 | 首次記2分,此后每次加1分(總分不超過5分) | 集體立功的不計分 |
艱苦地區飛行,艦艇工作情況 | 在邊遠艱苦地區或從事飛行、艦艇、涉核工作滿10年的5分,以后每滿1年計1分。既從事飛行、艦艇、涉核工作,又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不在同一時間段的,可單項或混合累計計分 | ||
參戰情況 | 為保衛國家安全,參戰(含維和行動)滿一年以上的計10分,一年以下的計5分 | ||
扣減分 | 行政警告 | 每次扣3分 | 受黨內撒銷職務以上和行政記過以上處分的,不參加考核積分。因同一原因分別受到黨紀和軍紀處分的,以黨紀處分減分,減分可累計計算,但不得超過上一個處分檔次分數 |
行政嚴重警告、黨內警告 | 每次扣5分 | ||
黨內嚴重警告 | 每次扣10分 |
南京正團職干部考核計分分值表 | ||
考核項目 | 積分說明 | |
基礎分 | 基礎分50 | |
職務分 | 正團領導滿一年2分,正團非領導滿一年1分 | |
軍齡分 | 每滿一年計1分 | |
附加分 | 獎勵分 | 三等功2分、二等功5分、一等功15分、榮譽稱號25分 |
照顧分 | 參加作戰或國際維護3分,邊遠艱苦或飛行、艦艇滿一年0.3分 | |
學歷分 | 碩士2分、博士3分 | |
職稱分 | 副高級職稱1分、高級職稱2分 | |
扣減分 | 行政警告 | 扣3分 |
行政嚴重警告、黨內警告 | 扣5分 | |
黨內嚴重警告、行政記過 | 扣8分 | |
記大過 | 扣10分 | |
降職降級降銜 | 扣15分 | |
撤職或撤銷黨內職務 | 扣20分 |
無錫軍轉干部考核計分分值表 | |||
職級區分 | 積分項目 | ||
正團職 | 1、軍齡分(軍齡=轉業年份-入伍年份+1) | 1分 | |
2、職齡分(正團領導、非領導滿1年) | 2分、1分 | ||
3、獎勵分 | 榮譽稱號、一等功 | 15分 | |
二等功(戰時三等功) | 10分 | ||
三等功(重大任務立功再加2分) | 2分 | ||
參加維和等 | 5分 | ||
擔任團級單位軍政主官滿兩年 | 5分 | ||
艱苦邊遠5年、10年、15年 | 1分、3分、5分 | ||
回原籍照顧 | 5分 | ||
4、懲戒分 | 降級降銜以上 | 10分 | |
記大過、留黨察看 | 8分 | ||
記過、撤銷黨內職務 | 6分 | ||
嚴重警告(含黨內) | 4分 | ||
警告(含黨內) | 2分 | ||
副團職 | 1、軍齡分(軍齡=轉業年份-入伍年份+1) | 1分 | |
2、職齡分(正團領導、非領導滿1年) | 1分、0.5分 | ||
3、獎勵分 | 同上 | ||
4、懲戒分 | 同上 | ||
營職以下(含相應文職及專業技術)轉業干部 | 1、軍齡分 | 不滿8年每年0.5分;滿8年超過部分每年1分 | |
2、職級分 | 正營領導、非領導 | 2分、1分 | |
正連領導 | 1分 | ||
技術十級、九級、八級(以此類推) | 1分、2分、3分 | ||
3、獎勵分 | 榮譽稱號、一等功 | 15分 | |
二等功 | 10分 | ||
三等功 | 2分 | ||
艱苦邊遠10年 | 2分 | ||
4、懲戒分 | 同上 |
歡迎關注(江蘇文職人員考試)及時掌握2020江蘇軍隊文職招考信息!
詳細說明您的問題,以便獲得更精準的答案
免責聲明:本站所提供試題均來源于網友提供或網絡搜集,由本站編輯整理,僅供個人研究、交流學習使用,不涉及商業盈利目的。如涉及版權問題,請聯系本站管理員予以更改或刪除。